揭秘套路贷五大特征,警惕借贷陷阱!
套路贷的五个特征包括:以非常手段迫使借款人陷入高额债务,表面看似合法但实质为欺诈行为;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设置高额利息和隐形费用;制造借贷陷阱,让借款人难以偿还债务;通过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借款人还款;隐瞒真实利率和借款条件,诱骗借款人签订不公平合同。套路贷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套路侵害受害者权益,其行为特征具有鲜明的欺骗性与危害性。明确套路贷的核心特征,知晓其对应的法律后果,不仅能帮助公众提前防范,更能为受害者维权提供清晰指引。
套路贷的五个特征分别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司法实践,“套路贷”的作案特征可归纳为以下五类: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但均无金融资质。其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协议,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接受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债务。例如,借款10万元却要求签订20万元的合同,并声称“按期还款无需支付多余部分”。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银行账户后,要求被害人立即提现,仅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款项需返还。此举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假象,为后续索债提供虚假证据。
三、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
在签订合同后,犯罪嫌疑人通过“变相拒收还款”“虚构借款人背负其他高利贷”等理由,单方面宣称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例如,故意关闭还款通道后以“逾期”为由索要高额滞纳金。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关联人员,以“平账”为名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合同,通过“转单平账”“以贷还贷”方式不断垒高债务。例如,将10万元债务通过多次“平账”滚雪球式增至数百万元。
五、软硬兼施“索债”
犯罪嫌疑人通过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泼油漆、堵锁眼等“软暴力”手段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胜诉判决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例如,伪造还款证据起诉被害人,迫使法院判决其偿还虚构债务。
套路贷款要承担什么后果?
“套路贷”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犯罪,其法律后果依据犯罪手段的严重性分层处理:
一、基本定性
诈骗罪:若犯罪嫌疑人未采用明显暴力或威胁手段,仅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一般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犯罪数额,诈骗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复合手段
数罪并罚或择一重罪:若犯罪过程中同时涉及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等手段,则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数罪并罚或择一重罪处罚。例如,以暴力手段索债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并罚;通过虚假诉讼侵占财产的,以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并罚。
三、黑恶势力从严惩处
若“套路贷”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将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从严惩处。首要分子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财产追缴与退赔
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若违法所得已用于清偿债务或转让,第三人明知是违法所得仍接受的,应依法追缴。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jysykid.com/jysykid/1791.html发布于 2025-12-18 12:02:35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有律网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