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持刀砍打假博主,行为违法及处罚详解
店主持刀砍打假博主是违法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店主还可能面临赔偿博主经济损失和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任何情况下,暴力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近日,吉林长春一卫生用品店店主范某某持30厘米剔骨刀追砍打假博主申先生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监控视频显示,范某某在店内挥刀砍向申先生,刀锋划破其衣物,所幸未造成实质性伤害。下面小编为您具体分析解答相关问题。
店主持刀砍打假博主是否违法,会怎么处罚?
店主范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其法律责任需从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两个层面分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威胁方法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范某某持凶器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情节较重”情形,但警方仅按最低标准处罚,引发争议。
从刑事犯罪角度,范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本案中,申先生指出范某某挥刀动作“直指要害”,当证据显示其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则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
警方当前处罚依据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存在量罚争议。根据该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范某某同时存在虚假宣传与持刀威胁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叠加。
此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打假博主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不适用此条款。
当范某某行为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可能触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持刀伤人怎么定罪?
持刀伤人的定罪需结合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及伤害后果综合判断。根据《刑法》规定,持刀伤人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 故意伤害罪
若行为人主观上仅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上造成他人身体损害,则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如下:
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包括肢体关节功能部分丧失、面部创伤留有瘢痕等情形。
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包括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视觉等严重后果。
特别严重后果,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2. 故意杀人罪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为:
故意杀人既遂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义愤杀人、受嘱托杀人等;杀人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若范某某挥刀动作被证实以剥夺生命为目的,即使未造成伤害,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3. 寻衅滋事罪
若行为人持刀伤人系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动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持刀伤人定罪 店主持刀砍打假博主 持刀伤人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jysykid.com/jysykid/1694.html发布于 2025-12-11 1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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