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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长时间如厕被解雇索赔32万,法院会如何判决?

访客 2025-12-03 12:00:44 24288 抢沙发
员工因长时间如厕被解雇后索赔,案件摘要如下:某员工因在一个月内如厕超过规定次数且每次超过一小时,被公司解雇,员工对此提出异议并索赔32万多,法院将审理此案,考虑员工行为是否严重影响公司运营及公司的处理是否合规等因素,目前尚无法确定判决结果,需结合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近期,苏州某公司工程师李某因一个月内14次如厕超1小时被解雇,并向公司索赔32万余元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下面小编将从司法实践与法律规范双维度,解析此类争议的裁判逻辑与合规边界。

员工1个月14次如厕超1小时被解雇,员工索赔32万多会怎么判?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揭示了此类案件的核心裁判要点。

  李某作为工程师,其岗位需随时响应工作需求,但2024年4月至5月期间,他累计14次在卫生间滞留超1小时,单次最长近4小时,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说明病情。

  公司依据2020版《员工手册》中“未经审批擅离岗位超一定时间视为旷工,半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可立即解雇”的规定,经工会同意后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虽主张滞留因痔疮护理,但其购药、手术行为均发生在滞留行为后期或解雇后,且未提供事发期间的医疗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远超合理生理需求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本案中,公司《员工手册》经李某签字确认,程序合法;李某的长时间失联直接导致工作延误,符合“严重违纪”构成要件。

  尽管李某索赔32万,但法院未支持其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最终通过调解促使公司支付3万元补助款。

  这一结果体现了司法对“程序合规”与“实质合理”的双重考量:

  1. 企业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劳动者签字确认即视为认可;

  2. 劳动者虽享有基本生理需求权,但需以不损害企业正常运营为前提。

  李某的败诉警示职场人,身体不适并非免责金牌,程序合规才是维权底气。

公司规定员工如厕时间是否合法?

  从法律层面分析,企业限制如厕时间可能涉及三重违法:

  1. 违反《劳动法》第三条关于“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的规定。如厕是基本生理需求,企业无权以管理之名剥夺这一权利。

  2. 涉嫌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禁止刺探、侵扰他人隐私,企业通过监控调取员工如厕行为,已构成对个人隐私的侵害。

  3.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规定。企业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时,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工会协商确定,仅以单方文件发布规定,程序违法。

  司法实践中,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合同获法院支持。但管理边界需以“不限制基本生理需求”为前提。规定“连续离岗超30分钟需报备”可能合法,而“如厕不得超过2分钟”则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公司规定员工如厕时间 员工1个月14次如厕超1小时被解雇 劳动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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