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父亲每月给女儿生活费引发争议,法院如何判决?

访客 2025-12-03 12:00:27 26138 抢沙发
关于女儿要求父亲每月支付2千生活费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法院会考虑父亲的经济能力、女儿的生活需要和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如果父亲有能力支付并且女儿需要这笔生活费来维持正常生活,法院可能会支持女儿的请求,最终判决将依法公正进行。
近日,郑州23岁女研究生小琳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中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的条款,直至研究生毕业。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析此类争议的裁判逻辑与抚养义务的终止条件。

23岁女儿诉父亲每月给2千生活费,法院会怎么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为这场亲情与法律的博弈划下清晰界限。小琳18岁时父母离婚,协议约定父亲承担其学费及每月2000元生活费。

  本科四年间,父亲累计支付近10万元,但当小琳攻读研究生时,父亲以“月收入仅4218元、需抚养现任妻子及幼子、偿还房贷”为由拒绝继续支付。小琳则主张协议未限定教育阶段,父亲应履行承诺。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仅限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

  小琳虽年满23岁,但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研究生教育属于自愿选择,非法律强制义务。父亲在本科阶段已全面履行义务,现经济能力显著下降,继续支付高额费用超出其履行能力。

  尽管小琳提交离婚协议作为证据,但法院指出,协议签订时小琳已成年,条款中“高等教育”应理解为本科教育,未明确涵盖研究生阶段。最终,法院驳回小琳全部诉求。

抚养子女要到多少岁结束?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成年”为基本界限,但存在特殊例外。

  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18周岁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抚养义务终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维持当地一般水平,法律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

  特殊情形下,抚养义务可能延续:

  1. 子女虽已成年,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父母仍需负担必要生活费;

  2. 子女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应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父母需提供经济支持。

  需注意的是,研究生教育不属于法律强制抚养范围。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为,成年子女选择攻读硕士、博士等更高学历,是个人发展需求,父母无法定义务承担相关费用。

  小琳案中,法院明确指出“研究生教育非义务教育”,父亲无继续支付义务。这一规则平衡了父母的经济能力与子女的成长需求,避免将家庭教育责任无限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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