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奶粉制造销售案,奶精淀粉冒充奶粉,全国范围犯罪行为罪名解析
奶精加淀粉制成假奶粉并销售至全国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种制造和销售假冒奶粉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危害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和法律责任,需接受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公众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奶粉,维护自身权益。近期,奶精加淀粉做成假奶粉销往全国的新闻引发热议,犯罪团伙用奶精与淀粉勾兑出14种进口奶粉,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全国,涉案金额达650余万元。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并解答相关问题。
奶精加淀粉做成假奶粉销往全国,该行为构成什么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在河南中牟案中,犯罪团伙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一特征:
1. 原料造假
使用植脂末(奶精)、麦芽糊精(淀粉类原料)及固体饮料勾兑,完全不含奶粉应有的蛋白质、脂肪及钙等营养成分,属于典型的“掺杂、掺假”;
2. 包装欺诈
伪造14种进口奶粉包装,涵盖牛奶、羊奶、骆驼奶等品类,并通过刷好评、伪造海关报关单等手段,营造“进口高端奶粉”的假象,构成“以假充真”;
3. 危害后果
假奶粉以每罐30-88元的高价销售,成本仅2-4元,利润率超10倍,且销售区域覆盖全国,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从法律定性看,该行为不仅违反《刑法》,还触犯《食品安全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电商平台对入驻商家负有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义务,未尽责需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假奶粉在各大电商平台公然销售,暴露出平台监管的失职。此外,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进一步强化了对受害者的法律保护。
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判几年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量刑标准以销售金额为基准,划分为四个层级:
1. 销售金额5-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
2. 20-50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
3. 50-200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
4. 200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在河南中牟案中,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达650余万元,远超200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
2025年7月,中牟县人民法院对三名主犯程鹰、马京、刘成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650万元属于“200万元以上”层级,基础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法院综合考量犯罪手段(伪造包装、刷好评)、危害范围(全国销售)及主观恶性(明知无营养仍销售)等因素,最终选择顶格量刑十五年,并附加罚金,体现了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 奶精加淀粉做成假奶粉销往全国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jysykid.com/jysykid/1514.html发布于 2025-12-01 1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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