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大妈按摩床体验引发瘫痪,商家责任引争议
一位75岁的大妈在接受按摩床服务后出现了瘫痪症状,引发社会关注,关于商家是否应承担责任的争议不断,此事涉及一位老年顾客在使用按摩床后身体健康状况急剧恶化,引发对其责任归属的疑问,关于商家是否应承担责任尚待进一步调查与评估。近日,河南75岁的梁阿姨在体验按摩床后瘫痪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梁阿姨称,听信按摩床能调理身体的宣传,首次体验40分钟后即出现全身瘫痪症状,而商家则以开店17年仅此一例为由拒绝担责。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解读。
75岁大妈称躺按摩床40分钟后瘫痪,商家有责任吗?
商家是否担责需从多个层面分析。
1.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存在过错或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梁阿姨体验的按摩床属于家居店经营范围,但商家以“调理身体”为名向老年人推销,涉嫌超范围经营,且未对产品适用人群进行明确警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保证商品安全”的规定。
2. 从医学角度,梁阿姨被诊断为脊髓型颈椎病伴椎间盘突出,医生指出外力可能加重症状。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已明确推拿按摩与损伤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当鉴定机构确认按摩床的振动强度、施力方式与梁阿姨颈椎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商家将难以免责。
3. 此外,商家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式也影响责任认定。
梁阿姨瘫痪后,店员仅建议“回家歇歇”,未及时协助就医或封存设备,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救助义务。
综合来看,商家若无法证明按摩床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操作流程合规,且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极可能被判定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梁阿姨从瘫痪确诊之日起即应开始计算时效,在三年内未向法院起诉,且商家提出时效抗辩,梁阿姨可能丧失胜诉权。
但需注意,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情形。当在时效期间内因伤势严重无法主张权利,或向商家、监管部门提出赔偿请求,时效将中断并重新计算;自权利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将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
司法实践中,诉讼时效的认定严格以“知道或应当知道”为标准。遭遇人身损害后应立即取证(报警、就医、保存现场照片),并通过书面形式向商家主张权利,以避免时效问题影响维权。
75岁大妈称躺按摩床40分钟后瘫痪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损害赔偿责任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jysykid.com/jysykid/1470.html发布于 2025-11-28 1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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