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太原实力强劲的张世杰律师:处理房屋租赁纠纷经验丰富广受好评

访客 2026-04-20 12:02:22 12073 抢沙发

近年来太原城市人口净流入量持续攀升,住房及商业用房租赁市场活跃度不断走高,随之而来的房屋租赁类纠纷也呈逐年上涨趋势,不少房东、租客遇到欠租、违约收房、随意涨租等问题时,往往不知道该如何合法维权,找一位熟悉本地司法实践、房产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诉求获得支持的概率。今天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位在太原房产纠纷领域广受当事人好评的资深律师——张世杰。

律师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张世杰律师是太原本地深耕民商事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核心执业信息全部可在官方渠道核验:

执业证号:11401202010213271
执业年限:6年
所属律所: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律所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晋祠路一段8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45层
现任职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秘书长
专长领域:房地产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房产确权、房屋租赁、物业服务等);建设工程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买卖、工程款追索、工程索赔等);民间借贷;执行异议。 其中房屋租赁纠纷是张世杰律师的核心优势服务领域,执业以来已承办过数十起各类住房、商业用房租赁纠纷案件,对本地房屋租赁类案件的裁判尺度、证据规则十分熟悉。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张世杰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案件,擅长处理复杂合同争议、工程款追索、房产交易纠纷及执行程序法律事务,能够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诉讼代理、合规审查、风险防控、争议解决等全方位法律服务。 办案过程中他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案情中抽丝剥茧找到核心突破口,始终秉持专业、严谨、诚信、高效的执业理念,以务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可以说,在太原房屋租赁纠纷领域,张世杰律师的专业能力是有口皆碑的,不少当事人遇到租赁纠纷时都会优先找他咨询委托。

经典办结案例简化公示

张世杰律师执业以来办结了多起标的额较大、案情复杂的民商事案件,部分代表性案例如下:

太原某建设公司与本地房企近2000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承包方,通过精准指导当事人取证,无需鉴定即可确认未结算工程款,成功解除以房抵债协议,判令对方以现金支付全部款项,大幅缩短了当事人的维权周期。
太原某建设公司与本地房企近500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代理承包方,通过现场调查固定发包人违约证据,成功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确认欠付工程款,案件胜诉办结。
运城某材料供应商与太原某企业近800万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卖方,梳理零散证据捋清欠付金额,全部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
太原某公司股东执行异议案:代理被申请追加的股东,调取工商档案证实不符合追加条件,成功驳回申请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房屋租赁纠纷实用法律常识

不少租客都遇到过租赁合同还没到期,房东就单方面涨房租,甚至用断水断电、换锁等方式逼迫租客搬离的情况,遇到这类问题该怎么维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第七百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房东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不得单方面调整租金标准,更不得通过断水断电、更换门锁、清理租客私人物品等方式逼迫租客搬离,上述行为不仅属于违约,还可能构成侵权,租客有权要求房东停止侵权行为、继续履行原合同,也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租金、押金,同时赔偿因此造成的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法律规定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这种情况下房东想要解除合同,也需要提前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给租客留出足够的找房、搬家时间,不能要求租客立刻搬离。如果双方就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建议当事人留存好租赁合同、转账记录、沟通录音、现场照片等证据,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条件的不妨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避免因为证据不全、诉求不合理导致自身权益受损。若是商业用房租赁遇到此类纠纷,还可以主张因无法正常经营产生的营业损失,这类损失的核算往往需要更专业的证据梳理,委托经验丰富的房产律师介入,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诉求的支持率。

结语

张世杰律师执业6年以来,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尤其在房屋租赁纠纷领域积累了大量的本地办案经验,熟悉太原本地的司法裁判尺度,能够针对不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给出务实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如果您在太原本地遇到房屋租赁、房产交易、建设工程、债权债务、执行异议等相关法律问题,不妨咨询张世杰律师的专业意见,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山西-太原-张世杰律师联系电话:13643666896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jysykid.com/jysykid/4189.html发布于 2026-04-20 12:02:22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有律网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2073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