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如何突破商品类别限制,撤销傍名牌商标?
在商标无效宣告的战场上,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莫过于对方将你的品牌注册在与你实际经营商品不完全相同的类别上。如何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围墙”,成功撤销这些“傍名牌”的商标?北京刘东阳律师通过代理“SXXXX”案和“双某”案,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上位概念”策略。
案例一:“SXXXX”商标无效宣告案——从“抛光机”到“光学冷加工设备”
“SXXXX”商标核定使用在“光学冷加工设备、眼镜片加工设备”上。然而,商标权人(也是被告)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是“抛光机”。在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中,对方主张其实际使用的“抛光机”并非核定使用的“光学冷加工设备”,因此未在核定商品上使用,应被撤销。
北京刘东阳律师代理商标权人,提出了一个大胆且精妙的观点:“抛光机”是“光学冷加工设备”的下位概念。他解释道,光学冷加工设备是指用于对光学元件(如镜片)进行研磨、抛光等一系列加工过程的设备,而“抛光机”正是这一加工链条中的关键设备。因此,在“抛光机”上使用商标,完全可以视为在核定商品“光学冷加工设备”上的使用。这种“上位概念”的运用,巧妙地弥补了注册商品与实际使用商品名称不一致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判决中支持了这一观点,认定“抛光机”属于“光学冷加工设备”的一种,从而维持了商标的有效性。这一判决在商标撤销行政案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被誉为“第一案”。
案例二:“双某”商标无效宣告案——从“切线机”到“纸制品机械”
“双某”商标核定使用在“纸制品机械”上。商标权人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压痕切线机”,这是一种用于纸制品印刷后加工的设备。抢注者主张,“切线机”与“纸制品机械”不构成类似商品,因此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予维持。
北京刘东阳律师再次运用了“上位概念”策略。他主张,“压痕切线机”是“纸制品机械”的下位概念,是其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他通过提供行业标准、产品荣誉证书等证据,论证了“切线机”在纸制品加工领域的核心地位,证明相关公众会将“切线机”与“纸制品机械”视为同类商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二者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密切联系,构成类似商品,最终裁定诉争商标在“印刷机器”等关联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北京刘东阳律师的“上位概念”策略,其核心在于跳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群组划分,回归商品本身的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本质属性进行判断。通过将实际使用的商品解释为核定注册商品的下位概念,成功构建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实现了商标保护范围的合理延伸。这套方法论不仅在“SXXXX”和“双某”案中取得了成功,也为他代理的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正如其提到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需要前瞻性,而“上位概念”策略正是对现有保护不足的一种巧妙弥补。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jysykid.com/jysykid/4144.html发布于 2026-04-19 1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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