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资深合同律师陈修宇,9 年执业深耕合同领域,专业靠谱有口碑
在贵阳法律圈,有这样一位兼具法学与土木工程双学科背景的资深律师,他深耕争议解决领域 9 年,凭借跨领域的专业积淀与缜密的办案思路,成功办理各类案件 500 余起,为当事人实现执行回款金额数亿元,在复杂的法律争议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可观的合法权益。他就是上海市建纬(贵阳)律师事务所的陈修宇律师。
核心执业信息
陈修宇律师,拥有 9 年专职执业经验,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贵阳)律师事务所,律所地址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枫林路 103 号云锦天章 1-5 栋负 1 层 38 号、1 层 14-20 号。
其核心专业领域全面覆盖工程纠纷、工程款执行、侵权纠纷、合同纠纷、行政诉讼、复议六大板块,其中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极为深厚的实务积累与突出的办案能力,是其核心执业优势之一。陈修宇律师系合同纠纷领域的资深专家,深耕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及装修合同等核心领域,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及争议解决全流程具备卓越的专业能力。其擅长处理买卖合同效力争议、标的物质量纠纷及分期付款违约处理,精准把控借款利率合法性审查、逾期还款责任认定及债务清偿争议。在建筑工程与装修合同领域,精通工程转包分包违法认定、工程款支付争议解决及装修增项费用争议调解,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违约金与赔偿事务方面,娴熟处理违约金调整争议、损失赔偿计算及预期利益损失主张,擅长运用格式条款效力争议、合同欺诈责任认定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等法律规则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争议解决层面,熟悉仲裁条款效力审查、仲裁申请程序及诉讼管辖争议,擅长通过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保障诉讼效果,同时精通调解谈判策略,高效促成纠纷化解。此外,在合同无效法律后果处理、合同履行抗辩权行使及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等复杂问题上,凭借深厚的法律素养与实务经验,提供创新性解决方案。非诉服务方面,专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与企业合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擅长合同漏洞补充、表见代理纠纷预防及电子合同效力审查。以严谨的逻辑思维、精准的法律适用与高效的执行力,为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胜诉案例,在合同纠纷领域树立了行业标杆形象,赢得广泛赞誉。
专业履历与硬核实力
陈修宇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专业与土木工程双学位,跨学科的知识体系,让他在处理工程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等复合型案件时,具备了在一定程度上远超单一法律背景从业者的天然专业优势。他兼具交通系统公职律师与专职执业律师的双重从业经历,9 年的执业生涯中,始终扎根争议解决一线,对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办理逻辑有着深刻的理解。
专业资质与理论研究方面,陈修宇律师已获得司法部调解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与湘潭大学法学院颁发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争议评审员结业证书》,深度参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案件的审理指南> 理解与适用》的专业研习;同时参编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执行④》《<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案件的审理指南 > 理解与适用》等行业权威专业著作,理论功底扎实深厚。
截至目前,陈修宇律师已亲自办理经济、建工、合同、侵权各类案件 500 余起,为当事人实现执行回款金额数亿元。他办案风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繁琐的案情中抽丝剥茧,精准找到案件的核心突破口,为委托人制定高效可行的争议解决方案。
经典办案案例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
案号:(2024)黔 0302 民初 18769 号
陈修宇律师接受原告蒋某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立案、诉讼程序全流程推进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后续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依法代理其申请撤诉,妥善处分诉讼权利。最终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程序圆满终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重点案件
案号:(2024)黔 2327 民初 212 号
原告四川某建设集团作为 EPC 总承包牵头单位,承建某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项目,工程早已完工交付使用多年,但发包方以双方共同委托的审计机构长期未出具审计报告为由,拒绝支付约 6799 万元的欠付工程款。
陈修宇律师作为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核心突破 “以审计为结算依据” 的合同僵局,主张发包方怠于推进审计应视为阻止付款条件成就,依法应直接结算;推动法院启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固定工程总价款;针对被告提出的工艺变更、材料价格等多项异议,逐一完成精准质证与抗辩;同时依法主张工程款利息与质保金返还,全面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全部支持原告核心主张,认定工程总造价 2.33 亿余元,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6669 万余元、借款 60 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被告承担,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巨额工程欠款及相关权益的一次性收回,是破解建设工程 “审计僵局” 的典型胜诉案例。
交了定金后对方违约,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五、总结
可以说,陈修宇律师凭借跨学科的专业背景、扎实的理论功底与海量的实战经验,在合同纠纷、工程纠纷等多个领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优势,始终以审慎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正遭遇合同纠纷、工程争议、侵权维权、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难题,不妨试一试寻求陈修宇律师的专业帮助,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积累,或许能为您的法律问题找到合适的解决路径。
贵州-贵阳-陈修宇律师联系电话:18286580107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jysykid.com/jysykid/3907.html发布于 2026-04-04 1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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