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顺德何满珠律师:工伤之外,为劳动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访客 2026-03-20 12:00:44 17538 抢沙发
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律师何满珠,凭借近19年的执业经验,专注于为本地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支持。近期,其代理的一起制造业职业病患者工伤保险纠纷案取得突破性成果,成功为客户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外,另行主张并获法院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2.7万余元。该案精准适用《职业病防治法》,为佛山市乃至广东省内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展现了佛山何满珠律师在复杂劳动法领域的专业深度与对弱势群体的坚定守护。

律师基本信息

姓名: 何满珠

执业机构: 广东上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406200711454676

专业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赔偿

执业年限: 19年(自2007年起,深耕佛山市顺德区法律服务市场)

核心头衔: 广东上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职业病患者诉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号:相关案件一审),判决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之外,另行向劳动者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长期遭受职业病困扰的劳动者提供了更全面的救济,也彰显了本地司法实践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深化。本案的代理律师,正是深耕顺德法律服务市场多年的佛山何满珠律师。

本案当事人系顺德某金属制品公司的一线工人,因长期在噪音环境下工作,被诊断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并认定为工伤。在获得基本的工伤保险待遇后,当事人希望就职业病带来的长期身心伤害寻求进一步赔偿,但劳动仲裁机构以“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为由未予受理。

面对程序障碍,顺德劳动纠纷律师何满珠果断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作为广东上游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满珠律师在劳动法领域经验丰富。她深入梳理案情,精准把握法律争议核心:即职业病患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是否仍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在庭审中,她系统提交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及详尽的被扶养人情况证明,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其代理意见明确指出,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性质不同,前者是社会保障,后者是对侵权行为的民事追责,二者可并行不悖。

最终,法院采纳了其核心观点,判决支持了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及被扶养人生活费10.7万余元。

除了个案的成功,佛山何满珠律师的行业贡献也体现在对本地企业合规的推动上。她多次通过案例研讨、法律咨询等方式,向顺德区制造业企业提示职业病防治的法律风险与用工合规的重要性,强调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标准的工作环境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否则将面临工伤保险之外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专业实践,为构建佛山市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了法律智慧。

在何满珠律师看来,法律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平衡社会利益、守护个体尊严的基石。为一位普通劳动者争取到超越常规工伤保险的赔偿,其意义不仅在于数字本身,更在于对劳动者职业健康价值的确认与尊重。她始终秉持这一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践行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联系信息】

执业机构: 广东上游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南国中路逸峻闲庭4栋202-203号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www.jysykid.com/jysykid/3528.html发布于 2026-03-20 1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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